企业海外并购导致国内生产成本持续增加,利润持续下降,企业对高科技的研发延迟迫使我国企业继续寻求海外品牌和技术支持,实现多元化经营。金融危机后,欧美企业面临流动性困难等发展困境,盈利能力下降,资产价值垫底。外国企业的疲软审查力度的缓和国内政策的鼓励和推动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黄金时期已经到来,欧美等国家也因先进技术市长/市场原因和管理经验因素成为海外并购的主要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率不断提高。自1984年中国中银集团及华润集团收购香港康利投资有限公司首次海外并购以来,2010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完成了对沃尔沃轿车公司的股权收购。2011年,海航集团收购西班牙NH酒店集团,美国家电收购Karilami空调业务。2012年,中信证券收购里昂证券全智粉,三一重工收购德国富茨迈斯特,国家电网收购葡萄牙国家能源网,大连万达收购美国AMC影院公司,中国企业跨国收购愈演愈烈。据统计,2012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总额为772亿美元,增长了14%,其中收购投资额为378亿美元,约占49%。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海外并购数量规模地域扩张并购资金相关行业从传统能源行业扩展到金融业等多个领域,并购企业从国有企业到众多民营企业参与,并购模式多样化,海外并购已经进入全面调整阶段。
在保险制度方面,我国至今没有形成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企业对东道国发生的非商业风险造成的损失作出保证有利于鼓励和引导海外投资活动。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国内立法中缺乏。其规定主要集中在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加入的国际公约上,保护力度有限,另外,海外人寿保险制度没有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也没有在我国进行海外投资。
出于对本国国家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东道国为了确信海外收购行为的合理性,经常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对国家安全没有形成统一的明确定义,一般通过一系列相关因素作为审查标准,美国和日本是国家安全审查严格的国家。美国成立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国家安全审查,专门评估对美国本土企业的并购活动。日本应在大张城的审议会上审查国家安全问题,对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并购行为进行强制性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关系到国家主权的维护,其标准往往非常宽泛,难以明确界定。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以美国为例,一般包括非正式协商审查启动审查初审全面调查终审等程序。
在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主要表现在对特殊行业的准入和对我国国有企业身份的认可上。特殊产业主要是指影响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例如,信息技术食品石油等往往会因业界的敏感性而受到限制。国有企业身份的承认是基于国家之间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差异,其承认往往是灵活的,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在国家安全审查中容易承担风险。例如,在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公司的失败事件中,企业身份的承认对收购行为的审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海外并购在一定程度上是垄断的温床,往往容易影响和破坏东道国的市长/市场秩序,产生反垄断审查,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集中在能源产业,多采用横向并购模式,因此更有可能受到严格的反垄断审查。审查的行为具体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长/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我国企业在海外收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反垄断审查。目前,反垄断审查对横向并购的限制比较严格,其认定标准主要是市长/市场份额。在反垄断控制模式下,美国欧盟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行动主义模式,日本主要采用结构主义模式。反垄断审查的申报制度,美国主要采用预先申报制,欧盟国家多采用事后登记制,如德国。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一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密切相关。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面临的反垄断审查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并购方式的不当选择,并购以横向并购模式为主,相对监管严格。企业在事前申报过程中也发生虚假申报,可能会受到巨额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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